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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法院裁定谷歌在线广告业务构成垄断,或面临拆分

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于本周裁定,谷歌在在线广告技术领域构成非法垄断,违反了《谢尔曼法案》第1和第2条。这是谷歌不到一年内第二次被正式认定为垄断企业。法官指出,谷歌通过将其广告服务器平台DoubleClick与广告交易平台AdX绑定运营,建立起行业主导地位,并设置高壁垒限制竞争,导致内容发布者、广告市场和最终消费者都受到损害。据统计,谷歌在2018年至2022年间控制了全球出版商广告服务器市场约91%的份额,并主导了多达65%的广告交易,收取高达20%的中介费,远高于竞争对手平均10%的水平。谷歌方面表示将就部分不利裁决提起上诉。下一阶段将进入“补救措施”讨论,司法部建议法院强制谷歌出售部分广告技术资产。若最终拆分成行,将动摇谷歌母公司Alphabet高达约人民币2240亿元(约合310亿美元)的广告收入核心业务,并重启外界对2007年其收购DoubleClick案监管失职的质疑。同时,谷歌还将于下周面对另一场关于搜索垄断案的听证,Alphabet可能面临更广泛的业务重组压力。